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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18983-2003油淬火-回火弹簧钢(六)

发布时间:2010/6/30

表9.检验项目、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

序号 

检验项目 

取样数量及部位 

试验方法 

化学成分 

1个,盘条取样 

GB/T 223 

酸浸 

每盘二端或每轴一端 

GB/T226 

脱碳 

每批10%一端(至少1个) 

GB/T224 

拉伸 

每批10%二端(至少2个) 

GB/T228 

缠绕 

每批10%二端(至少2个) 

GB/T2976 

扭转 

每批10%一端(至少1个) 

GB/T239、表8 

弯曲 

每批10%一端(至少1个) 

GB/T232 

表面及外形 

每盘(轴) 

目视 

尺寸 

每盘(轴) 

千分尺 

10 

卷绕 

每批10%一端(至少1个) 

见7.5.4条 

11 

非金属夹杂物 

每批10%一端(至少1个)盘条取样 

GB/T 10561 

9 检验规则
9.1 检查和验收

9.1.1 钢丝的检查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。
9.1.2 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钢丝的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。必要时,需方有权对标准或合同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。
9.1.3 采用涡流探伤的钢丝可以不进行酸浸检验。但在出现异议时,采用酸浸法进行仲裁。

9.2 组批规则 一批钢丝应由同一牌号、同一炉(罐)号、同一直径、同一技术要求的钢丝组成。
9.3 复验与判定规则 钢丝的复验与判定规则按GB/T 2103的规定执行。
10 包装
10.1.1 钢丝一般以盘卷状态或缠绕在工字轮上交货。
10.1.2 每盘或每轴只能有一根钢丝。
10.1.3 每盘或每轴钢丝的重量范围由供需双方议定。
10.1.4 包装类型一般按GB/T 2103 Ⅲ类执行,要求其他类型时就在合同中注明。
10.1.5 包装的其他要求按GB/T 2103的规定执行。
10.2 标志
10.2.1 钢丝的最外层包装物上应附有标牌,标牌应牢固可靠,字迹清楚,其上至少注明:
a) 供方名称、商标、厂址;
b) 3.3条规定的标记;
c) 重量;
d) 炉(罐)号;
e) 特殊要求项目及简要内容。
10.2.2 去除全部包装物后,钢丝盘或轴上应附有标签,其上至少注明:
a) 3.3条规定的标记;
b) 生产日期。
10.3 质量证明书 每批钢丝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其内容有:
a) 产品标牌的全部内容;
b) 顾客名称;
c) 发货日期;
d) 炉(批)号、交货状态、件数、总重量;
e) 标准或协议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;
f) 质量检验印记。
附录A(资料性附录)代号与钢的牌号的对应关系 本标准中钢丝可采用的国内常用钢材牌号见表A.1。

表A.1 代号与钢的牌号的对应关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