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弹簧不锈钢丝标准

发布时间:2010/6/24

标准简介: 

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丝分类、牌号、尺寸、外形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、标志和质量征明书等。而且适用于弹簧不锈钢丝。 

标准内容: 

本标准适用于弹簧用不锈钢丝。
1、分类,代号
钢丝根据牌号和抗拉强度分为A组、B组、C组三种。
2、尺寸,外形,重量
2.1 钢丝尺寸范围:A组:0.08~8.0mm;B组:0.08~12.0mm;C组:0.1~6.0mm。
2.2 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342-82《冷拉圆钢丝尺寸,外形,重量及允许偏差》中11级的规定。
2.3 钢丝的椭圆度应不大于尺寸允许公差之半。
2.4 钢丝盘应规整,当打开钢丝盘时不得散乱,扭转或呈“∞”字形。
2.5 直径不大于4mm的钢丝,应进行平整度检验,钢丝端头翘起的最大值不得超过表1规定。根据双方协议,钢丝平整度试验最大翘起值可小于表1规定。

钢丝直径 

翘起最大值 

≤0.50 

40 

>0.5~4.0 

30 

2.6 每盘钢丝应由一根钢丝组成,其重量应不小于表2规定。

 表2

钢丝直径mm 

每盘重量kg不小于 

钢丝直径mm 

每盘重量kg不小于 

0.2~0.3 

0.15 

0.7~1.2 

1.0 

0.35~0.6 

0.5 

>1.2 

2.0 

2.6.1 允许供应重量减到表2规定的50%的钢丝盘,但其数量不应超过全批重量的20%。
2.7 标记示例
用0Cr17Ni8A1制造的直径为2.5mm,尺寸允偏差为11级,C组钢丝,其标记为:
弹簧用不锈钢丝(2.5-11-GB342-82)/(0Cr17Ni8Al-C-YB(T))
3 技术要求
3.1 牌号及化学成分

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GB 4356-84《不锈钢盘条》标准中规定的1Cr18Ni9、0Cr19Ni10、0Cr17Ni12Mo2、          0Cr17Ni8Al的要求。经双方协议可采用其他牌号。
3.2 力学性能
3.2.1 钢丝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规定。

表3

钢丝直径mm 

抗拉强度kgf/mm2(N/mm2) 

A组
1Cr18Ni9
0Cr19Ni10
0Cr17NiRMo2 

B组
1Cr18Ni9
0Cr19Ni10 

C组
0Cr17Ni8Al 

0.080
0.090 

0.10
0.12
0.14
0.16
0.18
0.20 

165~190(1618~1863) 

220~245(2157~2403) 

200~225(1961~2206) 

0.23 

0.26
0.29
0.32
0.35
0.40 

160~185(1569~1814) 

210~235(2059~2305) 

195~220(1912~2157) 

0.45
0.50
0.55
0.60
0.65
0.70 

200~225(1961~2206) 

185~210(1814~2059) 

0.80
0.90
1.00 

150~175(1471~1716) 

190~215(1863~2108) 

180~205(1765~2010) 

1.20
1.40 

140~165(1373~1618) 

180~205(1765~2010) 

170~195(1667~1912) 

1.60
1.80
2.00 

135~160(1324~1569) 

170~195(1667~1912) 

160~185(1569~1814) 

2.30
2.60 

130~155(1275~1520) 

160~185(1569~1814) 

150~175(1471~1716) 

2.90
3.20
3.50
4.00 

120~145(1177~1422) 

150~175(1471~1716) 

140~165(1373~1618) 

4.50
5.00
5.50
6.00 

110~135(1079~1324) 

140~165(1373~1618) 

130~155(1275~1520) 

6.50
7.00
8.00 

100~125(981~1226) 

130~155(1275~1520) 

9.00 

115~140(1128~1373) 

10.00 

100~125(981~1226) 

12.00 

90~115(883~1128) 

  0Cr17Ni8Al经沉淀硬化热处理(470±10°C,1小明,空冷)后的抗拉强度增加值应不小于25kgf/mm2(245N/mm2).
   3.2.2 直径不大于4mm钢丝应进行扭转检验,其扭转断口与扭转状态应符合表4规定。

表4

扭转断口 

应垂直于轴线,不得有裂纹。 

扭转状态 

扭转后表面不得有裂纹、折迭、起刺。 

  3.3 表面质量
     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、折迭、起刺等缺陷。允许有浓度不超过直径允许公差之半的划痕,凹陷存在。
   3.4  特殊要求
     3.4.1  根据需方要求,钢丝表面应涂以供绕簧润滑用的涂层。
     3.4.2  根据需方要求,钢丝应进行晶间腐蚀试验。
  4  试验方法
  钢丝各项检验方法,取样数量应符合表5规定。

表5

序号 

项目 

取样数量 

试验方法 

试验要求 

表面、尺寸 

逐盘 

肉眼检查,必要时可用不大于10倍放大镜检查 

平整度 

10%不少于3盘两端 

取长约为一圈半的试样,放在平台上,测定从试样的平面到端部翘起的最大值 

拉力试验 

逐盘两端 

拉伸速度 

钢丝直径mm 

平均应力增加率kgf/mm2/s(N/mm2/s) 

≤1.0
>1.0~5.0
>5.0~12.0 

≤10(98.1)
≤7(69)
≤5(49) 

扭转试验 

逐盘两端 

GB 239-82 

扭转间距:50~100d 

 5 检验规则
   5.1 钢丝质量检查与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。
   5.2  每批钢丝由同一冶炼炉号、同一牌号、同一组别、同一尺寸组成。
   5.3  复验
    拉力、扭转试验结果中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可进行复验,此时应将钢丝盘两端去掉一定长度后再各取两个试样进行复验,  其结果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。
  6  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
  钢丝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  2103-80《钢丝验收、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》的规定。包装类型按   GB2103-80中第3类包装,其他类型应在合同中注明。
 
 附加说明:
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提出。
 本标准由陕西钢厂、北京特殊钢厂、大连钢厂、冶金部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。
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树勇、徐秀章。